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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格律詩的求正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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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帖人 主題標題:  再談格律詩的求正容變       回覆數: 1 點數: 1037  第 1 樓 

   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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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03-20 06:35    編輯主題 引用回覆 檢視作者資料 給作者發悄悄話 檢視作者的所有帖子 版主操作 刪除主題    到頂端

   再談格律詩的求正容變
   摘自 天下文壇   秋靈  2011-03-20 06:35
http://yuhsia.com/ccb/index.pl

轉貼參考
http://cul.china.com.cn/guoxue/2011-02/18/content_4016034.htm
作者:馬凱 為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再談格律詩的"求正容變"

編者按:
近年來,讀者經常能在媒體上欣賞到馬凱同志的格律詩佳作。格律詩是中華傳統詩詞中最具典型意義的詩體,主要包括五言、七言律詩和絕句,以及按詞牌和曲調填寫的詞和曲等。對這種格律體詩,近百年來一直存在激烈的論爭:有的主張徹底廢除,有的主張絕對固守,有的主張既要繼承又要創新。有著豐富創作經驗的馬凱同志贊成第三種觀點。他指出: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在內容上要“求真出新”,在形式上要“求正容變”。在這篇文章中,馬凱同志對“求正容變”進行了充分論述。

對於格律詩的“求正容變”問題,總覺得言猶未盡。最近,又查閱了一些資料,請教了一些學長、詩友,想就這個問題再談一些看法,與詩友們共同探討。
一、問題的提出
格律詩是中華傳統詩詞中最具典型意義的詩體。它有多種具體形式,主要包括五言、七言律詩和絕句,以及按詞牌和曲調填寫的詞和曲等。各種形式格律詩的共同特點是,在形式上有確定的語言格式,句數、字數、平仄、用韻等都有一定的規則。對這種格律體詩,近百年來一直存在激烈的論爭:有的主張徹底廢除,有的主張絕對固守,有的主張既要繼承又要創新。

19世紀末、20世紀初,從黃遵憲、梁啟超宣導“詩界革命”之後,隨著白話文運動的興起,自由體新詩應運而生,成為新文化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適對提倡白話文、白話詩是作出了歷史貢獻的,但或許是因為矯枉過正,他卻走到另一個極端,對格律詩採取了一棍子打死、徹底否定的態度。他提出,作詩要“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長短”,認為“五七言八句的律詩決不能容豐富的材料,28個字的絕句決不能寫精密的觀察,長短一定的七言、五言決不能委婉表達出高深的理想與複雜的感情”。他甚至把格律詩與小腳、太監等並列為林林總總的中國陳腐文化之一種。儘管新文化運動以來近百年的歷史表明,在自由體新詩發展的同時,格律詩並沒有被取代、被消滅,相反,經過曲折的發展過程,又進入一個新的繁榮期。但是,當代還有些人認為,格律詩的基本形式、美學範式和表現形式,“已不適宜表現現代人複雜的生活和豐富的情思。”有的斷言:“漢語詩歌的自由體對古代格律詩體的代替,是中外詩歌運動嬗變的一個歷史性必然結果。”這種觀點的延續更反映在許多“中國現代文學史”都把近百年的格律詩創作排斥在外,直到今天人們還在為格律詩創作要不要寫入“現代文學史”爭論不休。不少全國性詩歌創作、交流、研討活動也竟然沒有格律詩的一席之地。

當然,五四運動以後,也有一部分人,他們在重視民族文化傳統、反對摒棄格律詩的同時,又走到另一個極端,認為既然要作格律詩,就要“原汁原味”地固守規則,不能有絲毫變動。這種觀點也延續到現在。2009年有一些人聯名發佈了一個反對詩詞“聲韻改革”的《宣言》,認為中華詩詞學會宣導新聲韻是“短視的改革,把媚俗附勢當做與時俱進”,會“導致劣詩氾濫、偽詩橫行”。他們堅持當今作格律詩,仍然必須固守七八百年前的平水韻,否則“傳統詩歌創作的標準語言系統將不復存續,維繫整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的基石將無法鞏固,勢必造成民族文化傳統的斷裂、破碎和消釋”。還有些人提出要對平水韻“正名”和“保護”,以反對任何“離經叛道”。一些詩詞刊物、集選、評獎等,也以“平水韻”為尺子決定作品的取捨。

與上述兩種觀點不同,對格律詩主張既繼承又發展的越來越多。近百年來,格律詩經過曲折已從復蘇走向復興,出現了一大批格律詩大家,創作出大量膾炙人口的經典,在毛澤東同志那裡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需要關注的一個看似奇怪其實並不奇怪的現象是:一些格律詩的反對者後來又成了熱衷的贊同者,像聞一多先生所說的“勒馬回韁作舊詩”的人不在少數。

60多年前,柳亞子曾經預言:“再過五十年,是不見得會有人再作舊詩的了。”然而他自己和他所領導的南社創作了不少為革命鼓與呼的格律體戰鬥詩篇。著名詩人臧克家自稱是“兩面派”,既作新詩又作格律詩,並認為:“聲韻、格律,是定型的,應該遵守,但在某種情況(限制了思想、感情)下,也可以突破(李、杜等大詩人幾乎都有出格之處)。也就是說,不以辭害意。”聶(紺弩)體詩,承古而不泥古,瓶舊而酒新,平中出奇,俗裡見雅,信手拈來,隨心流出,堪稱當代格律詩既繼承又創新的典範。中華詩詞學會始終堅持既要繼承又要發展的方針,在聲韻上提出“倡今知古、雙軌並行”的主張,編發了新聲韻表,是歷史性貢獻。
我是贊成第三種觀點的,即對格律詩應當持既繼承傳統又發展創新的態度。我理解,對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概括起來說,在內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繼承“詩言志”“抒真情”的傳統,同時又反映時代風采和現代人的思想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變”,即盡可能地遵循“正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同時又允許有“變格”。對內容上要求真出新,已成為共識,但對形式上要不要“求正容變”,怎樣“求正容變”,認識並不一致。這個問題事關格律詩的生存、發展和繁榮,有必要深入進行討論。

二、先談“求正”

這裡需要回答兩個問題:什麼是“正體”,為什麼要盡力追求“正體”。任何事物都有多種屬性或特徵,其中事物的本質屬性是一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本質規定性。本質屬性不能變,變了,一個事物就轉化為另一個事物;而本質屬性以外的其他屬性,在一定程度上則是可以有所變化的。那麼,中華格律詩作為一種特定的文學形式,區別于其他文學形式的質的規定性是什麼呢?也就是說其基本屬性和特徵是什麼呢?

在格律詩的具體形式中,五言、七言律詩和絕句最具代表性。為了敘述方便,本文重點以五言、七言律詩和絕句(以下簡稱五、七言格律詩)為研究物件。作為五、七言格律詩,其“正體”至少有以下五個要素:

一是篇有定句,即每首詩都有固定的句數。“絕句”四句為一首,“律詩”八句為一首。每兩句為一聯,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
二是句有定字,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定的字數。五言絕句和五言律詩,每句五字;七言絕句和七言律詩,每句七字。
三是字有定聲,即句中每一字位的聲調都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字位,必須是平聲;有的字位,必須是仄聲;有的字位可平可仄。平仄排列是有規律的:一般地說,
①一句中平仄相間,要力避末三字“三連平”或“三連仄”;
②一聯間平仄相對,要力避“失對”即出句與對句的節奏點平仄相同;
③兩聯間平仄相粘,即後聯出句的二、四、六字與前聯對句的二、四、六字平粘平、仄粘仄,要力避“失粘”。
四是韻有定位,即每首詩必須押韻,且押韻的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確規定的。除個別特定格式要求首句也入韻外,逢偶句句尾要押韻,且一般要押平聲韻,要一韻到底。
五是律有定對,即作為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除首、尾兩聯可以不對仗外,中間頷聯、頸聯兩聯的出句與對句,要講究對仗。對仗的基本規則是對句與出句要做到:
①詞性相同,即上、下句中處於相同位置的詞,其詞類屬性要相同,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數量詞對數量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
②語法相當,即上、下句的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對動賓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等,句子成分也要一一對應,如主語對主語、謂語對謂語、定語對定語;
③節奏相協,即上、下句片語單元停頓的位置(節奏點)必須一致;
④聲調相反,即上、下句對應節奏點的用字平仄相反,節奏點之間平仄交替;
⑤語意相關,即上、下句在表意上主題統一、內容關聯,或是並列關係,或是正反關係,或是因果關係,或是延續關係等,但要避免意思重複、雷同,即“合掌”。
上述五個基本要素,共同構成了五、七言格律詩質的規定性,成為其區別於其他詩體的顯著特徵。這些就是五、七言格律詩的“正體”。丟掉了這些基本要素,即非五、七言格律詩。

為什麼要盡力追求“正體”呢?道理很樸素,就是因為這種形式實在是太美了。格律詩是以漢字為載體的。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以單音、四聲、獨體、方塊為特徵的文字。漢字把字形和字義、文字與圖畫、語言與音樂等絕妙地結合在一起,這是以拼音為特徵的文字所不可比擬的。格律詩的上述五個基本特徵,把漢字這些獨特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為格律詩的無比美妙和無窮魅力提供了形式上的支撐。仍以五、七言格律詩為例:
第一,它給人以均齊美。格律詩,充分利用了漢字獨體、方塊的特點。在五、七言格律詩中,每個字就像一位士兵,按照規定的行數(句)和列數(字),排列成整齊的佇列和方陣,就像閱兵式上的儀仗隊,在視覺上給人以均齊的而不是散亂的美感。同樣是以漢字為載體的自由體詩,每首詩的句數不定,少則幾行,多則十幾行、幾十行甚至更多;每行字數也不定,短則一個字,長則十幾個、幾十個字。其優點是形式更自由,有的也可做到大體整齊或有規律地排列,但其中也有不少自由體詩顯得過於散漫,甚至給人以散亂無序的感覺。至於以拼音文字為載體的詩,由於每個字位本身的長短不同,少則單字母單音節,多則十幾個字母多個音節,要做到均齊美顯然是困難的。
第二,它給人以節奏美。五、七言格律詩,整體上有均齊美,但均齊中又不呆板,“佇列和方陣”中片語停頓、音調升降有規律的變化,給人以強烈的參差感、節奏感。單音獨體的漢字,便於靈活地組成單字、二字、三字、四字的音組,形成錯落有序的停頓(節奏點),加之每個字都有四聲的變化,特別是按照平仄或相間或相對的有規律的變化,呈現出結構上和語調上的差異性、多樣性,片語長短相間,聲調陰陽相錯,使人吟誦起來抑揚頓挫、和諧悅耳。
第三,它給人以音樂美。格律詩,最講究聲調和押韻。聲韻,是格律詩的“樂譜”,它使節奏美插上了音樂的翅膀。正是借助有規律的韻腳,使全詩的聯句之間相互照應,在全詩中發揮著整體性、穩定性的作用;正是借助有規律的韻腳,看似參差無序的音節“貫穿成一個完整的曲調”,同一韻的聲音間隔出現,往復回應,使人聽起來悅耳動聽,產生一種和諧回環的美感;正是借助於有規律的韻腳,使人讀起來朗朗上口,比起其他任何詩作更便於人們吟誦和記憶。
第四,它給人以對稱美。對稱是一種高級美感。格律詩充分利用了“單音”“獨體”“方塊”的獨特優勢,把對稱融於句型、結構、音調、詞意中,使對稱美發揮得淋漓盡致。“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這樣巧妙工對的句子,在格律詩中比比皆是。試問,世界上,哪一種以拼音文字為載體的詩有這樣悅目、順口、賞心的對稱美?
第五,它給人以簡潔美。格律詩,從句數看,多則八句,少則四句。即使少到四句,也符合一般作文“起承轉合”的規律,為完整表意留下了必要空間。從字數看,多則56個字,少則20個字,這種“苛刻”的規定,客觀上要求作者必須在煉字、煉句、煉意、煉格上狠下功夫,以最簡潔的語言文字描繪多彩的客觀世界和表述豐富的內心情感。

總之,格律詩,借助於漢字的獨特優勢,創造出美妙的情感表達形式,它是先賢們在長期詩歌創作過程中、經過千錘百煉後形成的“黃金定律”,是寶貴的藝術財富。藝術的本質是追求美。詩和其他藝術一樣,也要追求形式之美。音樂美、節奏美,是各種詩體應該追求和具備的,有的還看重簡潔美,有的也具有均齊美和對稱美。但在各種詩體中能同時兼有“五美”,是格律詩的特點。當今學作格律詩,就要盡可能“求正”,以追求大美。如此美妙的文學形式,為什麼要摒棄、否定呢?我贊成這樣的觀點,即作格律詩如同跳芭蕾舞,選擇跳芭蕾舞而不是別的舞,就必須按規則用腳尖跳。儘管這種“束縛”是苛刻的,但經過勤學苦練,一旦掌握了它的規律,就會自如地跳出獨具特色的優美舞蹈。順便談及的是,一些創作新詩的詩家,在總結反思新詩發展的過程中,也提出了“新詩格律”問題,即新詩可以不求句數、字數整齊,但也應有規律地安排“頓”(或曰“音組”“音步”“音尺”)和“韻”,以求音樂美。儘管“新詩格律”與古體格律詩的格律大不相同,但亦足可說明,既然自由體詩也在追求格律,傳統格律詩的格律是絕不可廢,也絕不會被廢的。

三、再談“容變”

這裡也需要回答兩個問題:在力求“正體”的同時,允不允許“變格”?如果允許,其變化的“邊界”是什麼?格律詩的格律是美的,完全按“正體”當然好,但格律畢竟只是詩作的形式,形式總是為內容服務的。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破點兒格,適當有些變化,應該允許;不但應該允許,有時不得不破格之句還會成為“絕唱”。例如,李白的《靜夜思》從格律法則上看,不僅失粘,而且失對,不僅有重字,而且有“比肩”,然而從美的規律上看,誰能不說它是絕妙古今的佳作?又如,王維的《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輕塵”)、崔顥的《黃鶴樓》(“昔人已乘黃鶴去”)、杜甫的《月夜》(“遙憐小兒女”)等等,均有破格之處,但又都是膾炙人口的千古名篇。據有詩家逐一分析統計,《唐詩三百首》所選五律和五絕,破格者竟居多數。可見,在格律詩的鼎盛時代,詩家也不是食古不化,創作氛圍也很寬鬆,或許這也正是鼎盛的原因之一。

問題在於,作為五、七言格律詩的五大要素及其具體規則中,哪些是必須嚴守,一點兒不能改變的;哪些是可以“變格”,容許適當變通的;在允許“變格”的地方,“適當”這一“度”如何把握?不能變的變了,就不再是格律詩,而異化為其他詩體或其他文學形式;能變的,在“適當”邊界內,若其變通沒有丟掉格律詩的基本屬性,仍不失為格律詩;若其變化超出了容許的邊界,則不再是格律詩,也會異化為其他詩體或其他文學形式。仍以五、七言格律詩為例,如果把其五項基本要素作一具體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項“篇有定句”和第二項“句有定字”,是格律詩之所以為格律詩的最基礎的條件,是不能改變的。如果變成篇無定句、句無定字,即非格律詩;如果雖有定句與定字,但不再是五言四句、八句,或七言四句、八句,則非五、七言格律詩,而成為或三言詩、四言詩、六言詩、八言詩,或某詞和某曲等等。
第三項“字有定聲”,講的是要守“平仄律”。不講平仄,即非格律詩。平仄律的本質是通過對詩中每一個字平仄的安排,形成聲調上的抑揚頓挫、輕重緩急,達到全詩的音律諧美。在平仄律中,對平仄或相間、或相對、或相粘的基本要求是應當講究的;按照這一基本要求,並根據首句是否入韻演化出的五、七言格律詩平仄組合的16種基本格式也是應當遵循的。
但是,在基本格式中具體某個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靈活變通,要作具體分析:有些字位的平仄絕對不能改變,如逢偶句字尾必須是平聲,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韻格式外必須是仄聲;有些字位元按規則本身就是可平可仄,如某些格式(不是全部格式)的五言詩中的一、三字,七言詩中的一、三、五字;個別字位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平仄可以替換同時通過“拗救”加以彌補,使聲調總體上仍保持抑揚頓挫;個別字位即使“拗救”不成,只要是好句,“破格”也應允許。後兩種情況,在古詩中屢見不鮮,這種突破“正體”的“變格”,就是在基本遵循平仄律基礎上的“容變”。
第四項“韻有定位”,其具體規則,有絲毫不能改變的,也有可以適當變化的。“韻有定位”,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作為格律詩是要有韻的。對於作詩要不要有韻,本世紀初,就發生過一場論爭。胡適不但主張作詩平仄聲調要打破,韻腳也可以不要。他說:“語言自然,用字和諧,詩句無韻也不要緊。”章太炎等則認為,是否押韻是區分詩與文的標準,“有韻謂之詩,無韻謂之文”。“現在作詩不用韻,即使也有美感,只應歸入散文,不必算詩。”這場爭論,至今同樣沒有結束。我們不去評價那些不押韻的詩是不是詩,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不押韻即非格律詩。這一點是不容變通的。

押韻的基本規則也是不能變的。作為五、七言格律詩,不但要押韻,而且一般要押平聲韻(押仄聲韻的律絕名篇也有,如柳宗元的《江雪》、孟浩然的《春曉》等等,但畢竟是少數,未能大行於世。不少人認為,寧可將其歸於古風體);不但一般要押平聲韻,而且押韻的位置不能改變,即只能是逢雙句句尾押韻和個別句式的首句入韻,其他奇句不得入韻;不但韻腳的位置不能改變,而且必須一韻到底,中途不能轉韻;不但不能轉韻,而且不能重韻。

押韻及其基本規則,對於格律詩來說,就如大廈之四柱、雄鷹之雙翼、項鍊之串線,斷然不可違背的。如果違背了,詩的整體性、節奏感、音樂美就要大打折扣。

作為“韻有定位”的規則,可以適當變化的,只是“韻”本身。一是不必固守平水韻,可以而且應該提倡新聲韻。我贊成中華詩詞學會提出的“倡今知古,雙軌並行”的主張。前人早就說過:“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變革,音有轉移,亦勢所必至。”(《毛詩古音考》)縱觀中華詩詞的韻律史,本身就是一部因時而變的發展史。唐詩用唐韻,是在隋朝切韻的基礎上發展成的。宋代唐韻又改為廣韻,除了詩韻,又有了詞林廣韻。到了宋末,距隋唐時間過去了幾百年,漢語的語音已明顯發生了變化,韻書與實際語言的矛盾越來越大,於是又有了平水韻。平水韻作為官韻,是專供科舉考試之用的。儘管它比廣韻已簡化為106個韻部,但仍顯繁瑣。平水韻距今又過去七八百年了,人們的語音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入聲字在日常生活中已不復存在,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成為人們交往的主導用語,並作為國家通用語言以法的形式確定下來,格律詩的聲韻本身也要與時俱進,相應變化。平仄律和韻律本來完全是為了追求聲調美的。今人作今詩,是寫給今人看、今人聽的,而不是寫給古人看、古人聽的。如果固守平水韻,今人讀起來反而拗口,使人感覺不到和諧回環的美感,這就背離了韻律美的初衷。當然,閱讀和欣賞古體詩,也應懂得點兒平水韻(現在印行的古典詩詞選,應當作出必要的注釋,以方便讀者),否則有些古體詩用新聲韻去讀,韻律美也會打折扣。如杜牧的名篇:“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生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其中的“斜”字,在平水韻中念“xiá”,與“家”字、“花”字同韻,讀起來朗朗上口;而按新聲韻則讀“xié”,念起來就不和諧。對習慣了用平水韻的詩人也應當尊重。二是嚴守韻部固然好,有的鄰韻通押也無妨。平水韻有106部,古人作格律詩一般要求押“本韻”,否則叫“出韻”,但突破這個規定,鄰韻相押的好詩也不少。中華詩詞學會順應語音的變化,以普通話為准,按韻母“同身同韻”的原則,編輯了《中華新韻(十四韻)》,既繼承了格律詩用韻的傳統,又便於今人詩詞的寫作與普及。這是在繼承傳統基礎上的創新發展,符合社會和詩詞發展的方向,這種“變”應當充分肯定。
第五項“律有定對”,講的是作為律詩(無論是五律還是七律)都要對仗。嚴守對仗的五個基本規則,做到完全的“工對”當然好,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比如,鑒於詞性分類本身就是相對的,“詞性相同”的範圍即可適當放寬,可以是同一小類片語相對,也可以是同一大類片語相對,還可以是鄰近兩類相對。總的原則是,形式服從內容,不因刻意追求工對而以辭害意,影響抒情達意。又如,對於辭意既要相關又要避免“合掌”的要求,也不能過於苛刻。有些看似語意重複,像“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仍不失為佳句,大可不必苛求。

在以五、七言格律詩為例說明格律詩的“求正容變”後,我想進一步說明的是,五、七言格律詩只是格律詩的一種類型,後來產生的詞、曲,也是格律詩的一種類型。從某種意義上講,詞、曲也可以看作是對五、七言格律詩“求正容變”的產物。藝術的本質是不斷地追求美,客觀事物和人們情感的美是豐富多彩的,人們表達美的形式也應當是豐富多樣的。詞,是隨著詩合樂歌唱演變而來的。五、七言格律詩的句數、字數所表現的均齊美是一種美,但句數、字數長短相間、錯落有序的參差美也是一種美,而且在抒情吟唱時更靈活、更自由;五、七言格律詩以平聲入韻,平聲韻一般有悠揚高昂的特點,但仄聲韻一般有猛烈急促的特點,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下需要表達不同的情感;五、七言格律詩要求一韻到底,這是因為其一般只有兩個或四個韻腳,中途轉韻難以形成和諧回環的美感,但如果詩句較多,幾句一換韻,不但不會影響和諧回環之美,而且往往還會給人以跌宕起伏之美。如此種種,適應人們抒發豐富多彩情感和合樂歌唱的需要,在五、七言格律詩鼎盛的唐朝中晚期,詞也應運而生。詞作為格律詩的一種類型,一方面各種詞牌一般都遵循了五、七言格律詩“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音、韻有定位、律有定對”的本質規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在“五定”的具體規則上,對五言、七言格律詩又有所變化和突破:句數不拘泥於四句、八句,字數不拘泥於五言、七言,聲調不拘泥於16種格式,入韻不拘泥於平聲和一韻到底,如有對仗位置也不局限於中間的兩聯,不過不同的詞牌具體規則不同罷了。總之,詞這種格律形式,定中又有不定,既繼承了五、七言格律詩的長處,又比五、七言格律詩更加靈活自由。依曲譜而填的散曲,比詞又更為靈活自由,但也不失格律詩之本質規定性。

應當指出的是,格律詩的“變格”,是有限度的。無論是五、七言格律詩還是詞、曲,如果全篇處處不顧平仄律等基本要求和基本格式,也非格律詩。現在,有些人認為平仄律束縛人,主張大力提倡“新古體詩”,即只要做到每首詩句數或四句或八句,字數或五言或七言,基本押韻,至於平仄和對仗,不必講究。這種“新古體詩”作起來相對容易,便於推廣,作為一種詩體,也有其優點,在中華詩詞百花園中應有其地位。但必須明確不應“混名”,即這種詩體可以稱為“新古體詩”或“五古”“七古”,然而鑒於不講平仄即非格律詩,這類詩儘管也是五言、七言,卻不宜冠以“五律”“七律”“五絕”“七絕”之名。同樣道理,只是在字數、句數、大體押韻上符合某個詞牌或曲調但不講究平仄的作品,也不宜冠以“××詞牌”或“××曲調”。

四、幾點啟示

通過上述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1.格律詩是大美的詩體,是中華文化瑰寶中的明珠。歷史告訴我們,因其大美,格律詩沒有被打倒、被取代,也永遠不會被打倒、被取代。經過一段歷史曲折後,格律詩從復蘇走向復興有其歷史必然性。還可以預言,隨著時代的進步和語言習慣的變化,還會不斷有新的詩體產生和發展,但在人們總是要追求美的規律的作用下,只要漢字不滅,格律詩就不會亡。
2.“求正容變”是格律詩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條件。其本質是,格律詩既要繼承傳統,又要發展創新;既要追求形式大美,又要講形式服從內容。不“求正”,格律詩就不復存在;不“容變”,格律詩就不能發展。歷史告訴我們,沒有“容變”,就不會產生許多雖然破格但千古傳誦的五、七言格律詩的佳作,也不會在唐詩之後進而產生了既保留五、七言格律詩的基本要素,又比五、七言格律詩更為靈活、自由的宋詞、元曲這樣新的格律詩形式。千百年來格律詩就是這樣走過來的,今後的發展和繁榮仍然要走這條路。
3.“求正容變”是格律詩不斷普及和提升的現實途徑。格律詩形式大美,但畢竟規矩嚴格,相對講比較難作,不易普及。但難作不等於不能作,不易普及不等於不能普及(當然,這種普及只是相對的)。對於任何詩人來說,格律詩都不會是生而會作,都會有個從不甚符合“正體”到逐步符合“正體”的“求正”過程。對這個成長過程,應當持寬容的態度。初學者可以由易到難從寫作五古、七古或“新古體詩”入手,先做到“篇有定句”“句有定字”“韻有定位”,這樣相對容易一些,使愛好古典詩詞的隊伍不斷擴大;在此基礎上,其中必有一部分興趣濃厚、肯“求”善“求”的人,經過再在“平仄”和“對仗”上下功夫,逐步掌握“字有定聲”“律有定對”的要求,從而使能夠用“正體”創作格律詩的隊伍越來越大,精品越來越多。先“容變”後“求正”,在求得“正體”後又自如“容變”,或許可以走出一條在普及的基礎上提高、在提高指導下普及的發展和繁榮格律詩的路子。
4.“求正容變”從更寬的意義上講,就是格律詩應有最大的包容性。詩體的多樣性是由事物的多樣性、情感的多樣性、表達方式的多樣性決定的。詩體的多樣性是一個時代詩歌繁榮的重要標誌。在中華詩歌的百花園中,各種詩體都有其所長、有其所短。格律詩再美,也只是多元中的一元,應與其他詩體並存齊放、各展其長。格律詩不但要容“新古體詩”、雜言詩、打油詩甚至“順口溜”等,而且要與自由體詩、新格律詩、歌謠(民歌、民謠、兒歌、童謠)、歌詞、散文詩等詩體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繁榮中華民族的詩歌事業。在2010年中國作協召開的全國詩歌理論研討會上,與會詩人、評論家達成了新體詩與舊體詩要“比翼雙飛”“相互促進”的共識。在2010年魯迅文學獎的評選中,格律詩作品首次參加評選,有的已列入候選名單。這些都是十分令人欣慰和振奮的消息,必將對發展和繁榮當代詩歌產生積極的影響。

最後,我想重申的是,這裡強調的“求正容變”,只是從形式上為繼承和發展中華詩詞“鳴鑼開道”。繁榮和發展中華詩詞,最重要的是在內容上要與時俱進,用詩的意境、形象的思維反映新時代、新生活、新事物、新情感。經過“求”的努力,掌握詩詞格律的“正體”並不太難,最難的是真正做到情真、意新、格高、味厚,否則即使完全符合“正體”亦非好詩。霍松林先生在給我的一封信中指出:“作近體詩,合律是必要的;然而竊以為憂時感事,發而為詩,倘若意新、情真、味厚而語言又暢達生動,富有表現力,則雖偶有失律,亦足感動讀者,不失為好詩;反是,則雖完全合律,亦屬下品。”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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