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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詩經蓼莪篇之章法與韻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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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壇 > 學術論衡 > 論詩經蓼莪篇之章法與韻讀   塌鼻子先生  添翠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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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帖人 主題標題:  論詩經蓼莪篇之章法與韻讀        回覆數: 3 點數: 2655  第 1 樓 

   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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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詩經蓼莪篇之章法與韻讀
   摘自 天下文壇   敏翔  2005-08-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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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論詩經蓼莪篇之章法與韻讀 敏 翔

詩經 小雅 蓼莪 法遠 解讀 (法遠者謝魁源道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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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蓼者莪 匪莪伊〈蒿〉 哀哀父【母】 生我劬〈勞〉 (第一章)

【誠按】:《方玉潤、詩經原始》《朱熹、詩集傳》均將蓼莪篇分為六章:四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共三十二句。我可以毫不保留地告訴您:詩經之段落分章,並非以多為榮。如前我所言:韻腳並非以多取勝。大凡從分章標韻之正確與否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功力之深淺;請勿以前人之誤判,以為權威而繼續誤導後生。

【引謝道長之語】:第一章【母】字即是遙韻,明誠道長其鑑核之;母發bi2音則系【古今異音】之例也,不知道長以為怪否?朱熹夫子將蓼莪分為六章但【漢學密宗—寶樹謝家】將之分成七章;此亦寶樹謝家家傳漢學之際,朱夫子尚未出世之明證也。漢學臨風堂 法遠 謝魁源 校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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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蓼者莪 匪莪伊【蔚】 哀哀父【母】 生我勞【瘁】 (朱、謝分第二章)

【誠按】:今以方玉潤、朱熹分章、標韻為例,參以己見批判其非;庶幾能博取伯樂之青睞焉!版本章法之學吾亦有所涉獵矣。詩經學有關《蓼莪》篇,專家學者大多公認【六章二十二個韻腳】,已成定論。不料【漢學密宗→寶樹謝家】卻以分成【七章二十七個韻腳】為豪。其可怪也歟!

余自從教授蓼莪篇已滿四十年矣。退休後不斷研究考證並出書,補足關雎闕文完成段落章法【三章章八句】並考證【五四三之典故】。至若前賢將蓼莪分成六章,仍有問題亟待釐清:據我研究蓼莪篇最正確的章法只有四章章八句,共三十二句無闕文。

一般詩經版本所謂【六章:四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據我所了解中間那特別長的【二章章八句】,殆無問題。問題出在【四章章四句】:開頭兩章短的四句;和結尾兩章短的四句:古人將段落分錯了:故成為六章。


【敏翔聲韻通則】云:凡詩經重複之連章,殆無韻腳;亦不可分隔為兩段。【重複句】:第一句的『蓼蓼者莪』,第三句的『哀哀父母』;可見此二章應合而為一章;平聲韻轉仄聲韻:八句一章,其韻讀只有四個字:【蒿】【勞】,【蔚】【瘁】。魁源兄卻標韻為:【蒿】【母】【勞】,【蔚】【母】【瘁】。
錯在多出兩個母,【母】字【尾音與蒿勞不相同】絕非謝公所謂遙韻(隔句押韻)更非韻腳,宜刪除。

【頂真押韻法】:第一章的『劬勞』和第二章的『勞瘁』是同義詞,詞素『勞』在兩個詞中位置不同,是為押韻的緣故。第一章『勞』放在下面是為了和『蒿』相押,它們都是上古『宵』部韻;第二章『勞』移到前面,是因為用『瘁』字和『蔚』字押韻,它們都是上古『微』部韻。這兩章的體例是二、四句押韻。 錄自誠意齋密宗:《名家論高中國文續編》 上冊 萬卷樓出版

魁源道長在『傳統中國文學』【聲韻學區】云:『所謂押韻,就是「尾音相同」,押韻的地方叫做「韻腳」,詩詞都有固定押韻的韻腳,所以它們才會被稱為「韻文」;我們讀詩詞的時候,韻腳的尾音必須相同,如果不相同,就不符「有韻為詩」的標準,不可稱之為詩詞,只能認定是「無韻為文」的一般性文章。』善哉斯言!
魁源道長卻又說:『兄謂:「韻目必有定數」,然弟亦嘗云:「視個人造詣及師承而所見因之有所不同」;其意味:智愚所見不同;不知漢語「一字多音」者,所見必然不同;不識「古今異音」者,所見當然不同;「師承不高」者,所見定然不同;「迷信韻書」、「泥古不化」者,所見自是不同;「見淺識窄」者,所見亦自不同。』

魁源道長之言,前後矛盾矣!您說:第三句哀哀父【母】,是「一字多音」,然則末章第三句「民莫不穀」(穀與卒韻尾相同)為何不標韻腳?所謂多音者、漫無標準矣! 此題務請回答 勿再王顧左右而言他

【誠按第一章】:『蓼蓼者莪』至『生我劬勞』八句為第一章。韻讀:【蒿】【勞】(古韻屬第二部);【蔚】【瘁】(古韻轉第十五部)。段玉裁:【蕭】轉【脂】部;陳新雄(伯元師,聲韻學權威):【宵】轉【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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缾之罄矣 維礨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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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民之生 不如【死】之 【久】矣 (謝道長分作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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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父』何『怙』 無【母】何【恃】 出則銜恤 入則靡【至】 (朱熹分第三章)

【誠按】:歷代研究詩經章法的學者所謂【二章章八句】,就是指的此章和下一章:『缾之罄矣』至『入則靡至』;『父兮生我』至『昊天罔極』。《蓼莪》篇公認分為六章,為何『臨風堂』卻分作七章呢?就是誤把這段【八句】分一半成為兩章。『臨風堂』乃標韻解讀為:【恥】【死】【久】,【父】【怙】【母】【恃】【至】。可謂錯得太離譜矣!

正確的韻腳應該是:【恥】【久】【恃】,【恤】【至】。最嚴重而不可忽略的是漏掉一個韻腳【恤】。【死】【父】【怙】【母】等字非韻腳,宜刪。

【章法】:蓼莪篇古今學者分六章已成定論,其中間二章章八句就是:『缾之罄矣』至『入則靡至』以及『父兮生我』至『昊天罔極』。六章已經夠多了;據敏翔考證:首尾四章章四句亦應合併成為【二章章八句】。

修訂成全篇【四章章八句】纔算是正確。故知『臨風堂』誤將『無父何怙』至『入則靡至』分割獨立成第四章,故多出一章,著實是一大敗筆。

【誠按第二章】:『缾之罄矣』至『入則靡至』八句為第二章。韻讀:【恥】【久】【恃】(古韻屬第一部);【恤】【至】(古韻轉第十二部)。段玉裁:【之】轉【真】部;陳新雄教授:【職】轉【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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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 長我﹝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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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我﹝復﹞我 出入﹝腹﹞我 欲報之【德 】 昊天罔【極】 (謝公分第五章)

【批判章法】:古今公認蓼莪篇中間二章章八句之一。亦即六章中之第四章也;【臨風堂】多出一章解讀為第五章。請勿以如此分段為正確。此章韻腳為:【鞠】【畜】【育】【復】【腹】(此五字屬古韻第三部);【德】【極】(轉古韻第一部)。段玉裁:【尤】轉【之】部;陳新雄【覺】轉【職】部。



【誠按第三章】:『父兮生我』至『昊天罔極』八句為筆者所考證最新【章法】第三章。朱熹(作第四章)臨風堂(作第五章):章法零亂;標韻無訛。國文天地第45期有一篇《蓼莪篇的韻腳》誤標韻腳為:「我我我,德極」,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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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烈「烈」 飄風發「發 」 民莫不穀 我獨何「害」 (朱熹五章謝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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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律》 飄風弗《弗》 民莫不穀 我獨不《卒》 (朱熹六章謝公七章)

【章法】:方玉潤《詩經原始》、朱熹《詩集傳》等書,將【蓼莪篇】:『南山烈烈』分為第五章;『南山律律』分作第六章。謬矣!後世之詩經讀本一直跟著錯下去。今後欲編印電子書者,務慎章法之釐定:該合則合該分則分,庶幾無悔焉!

根據【敏翔押韻通則】:詩經重複之聯章;韻尾相同之詩章不可分割。蓋此五六兩章,有重複句『民莫不穀』【南山】,故此八句必須合而成為結尾一章。
一般學者專家,都把「生我劬勞」「生我勞瘁」兩章分開,不敢合併的原因有二:第一:不知【頂真押韻法】,以為平仄不同韻;第二:有重複句『蓼蓼者莪』『哀哀父母』之聯章,就可以合而為一章。【秘訣】:通常第三句末字都不押韻:如「哀哀父母」的【母】;「民莫不穀」的【穀】,這兩個字絕非韻腳。

【韻讀】:第五章:【烈】【發】【害】(皆古韻第十五部);【發】字一般詩經讀本,都注音為(ㄈㄚ),非也,宜修正為音潑ㄆㄛˋ臨風堂解讀為發hoat4亦非,古通潑Poat。以潑辣形容旋風之強勁有力。標準課本註解:『弗弗猶發發也』;斯之謂「投機取巧」『莫名其妙』的註釋。編書之【教授】貽誤半世紀而不自覺!

第六章:【律】【弗】【卒】(皆古韻第十五部)

【誠按第四章】:『南山烈烈』至『我獨不卒』八句為第四章。韻腳六個字:【烈】【發】【害】;【律】【弗】【卒】皆以(t)收音;又有聯綿重複句故不得分割為二。
此六個韻腳皆屬古韻【第十五部】。
段玉裁:【脂】轉【脂】六個字同韻部,必合而為一章;陳新雄【沒】轉【質】部。鄭玄、方玉潤、朱熹以下至今之學者,凡分蓼莪篇為六章以上者皆非,亟待修正。


【結論】:蓼莪篇新章法明誠考證為:四章章八句,總共三十二句,二十二韻腳。臨風堂主人魁源兄解讀為七章,二十七個韻腳,遺漏一個韻腳:「出則銜恤」的『恤』字。

【烈Liat】【發古通潑Poat】【害通曷Hat】(方玉潤、詩經原始,標韻「害」屬九泰、非是)(臨風堂【發】字解讀為發hoat4非也)。【律Lut】【弗Put】【卒Tsut】:此六個韻尾皆以(T)收音;故五、六章必合而為一;不可分割。

詩經重複句末字絕非韻腳,列舉旁證:《葛生篇》五章章四句:第一章末字:【楚ㄔㄨˇ野ㄕㄨˇ此、 處ㄔㄨˇ】;第二章末字:【棘Kek域Hek此、息Sek】;第三章末字:【粲Chhan爛Lan此、旦Tan】。各章第三句『予美亡此』『此』字非韻腳亦明矣。

可是法遠道長卻堅持:『詩經中四句通押者,所在多有;詩律至唐代沈佺期等人定「絕律之調」後,第三句末字,方始不成為韻腳,道長其明察乎?』此言差矣,詩經四始之首《關雎》即已定矣。難道您還硬拗第三句『窈窕淑女』的『女』是韻腳嗎?

《蓼莪篇》之章法,根據敏翔押韻通則,新考證為【四章章八句】共三十二句,更合乎起承轉結之章法。至於【韻腳】共二十二個,已成定論。

若再緊抱古人之腿不放,堅持【六章】【七章】為豪,韻腳以多(27)為是,便是所謂『膠柱鼓瑟』的了!


敬覆
莫教授:
【句中押韻】:誠按詩經中,無『之』字韻腳!蓋因句中押韻之故也。茲舉關雎篇作旁証:
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參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
『采 ㄑㄧˇ chii 』『友 ㄧˇ yii 』皆上聲,不與『之』同韻,亦無一句兩韻者。
【誠按】句末六個『之』字,皆非韻腳。關雎篇『之』字非韻腳,猶如《蓼莪篇》中句末六個『我、我、我、我;我、我』亦非韻腳也。故知句末未必是韻腳!証据端出來!好的。
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長我﹝育﹞我 。
顧我﹝復﹞我。 出入﹝腹﹞我。 欲報之【德】, 昊天罔【極】
『天下文壇』網站 (2005./08./18./)莫名教授回應關雎篇韻讀曰:
『〝之〞字韻者有奌像宋人的〝獨木橋体〞,且之字前字亦葉同韻。』
因作專題以奉答如斯,並謝其關注焉!

    天下文壇  天下文壇 敏翔  2005-08-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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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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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害”讀音是.
   摘自 天下文壇   莫名  2005-08-30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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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害”讀音是通“轄”的古音讀法﹖
    天下文壇  天下文壇 莫名  2005-08-30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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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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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5-08-30 19:21    編輯主題 引用回覆 檢視作者資料 給作者發悄悄話 檢視作者的所有帖子 版主操作 刪除主題    到頂端

   敬覆莫詞長
   摘自 天下文壇   敏翔  2005-08-3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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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台池鳥獸, 豈能獨樂哉!」
孟子:是日曷喪 ,是日 This sun 隱喻暴君紂王 言此日何時滅亡 民欲與紂同歸於盡
害古韻讀如 Hat 通曷 入聲字
轄字台語通 害【H a t】轄害古韻相通
詩經原始 標音為九泰韻 錯誤 不能唸利害之害
o v e r




   [ 敏翔 2005-09-01 09:14 編輯 ]
    天下文壇  天下文壇 敏翔  2005-08-3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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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5-09-04 09:25    編輯主題 引用回覆 檢視作者資料 給作者發悄悄話 檢視作者的所有帖子 版主操作 刪除主題    到頂端

   多謝詞丈!.
   摘自 天下文壇   莫名  2005-09-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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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文壇  天下文壇 莫名  2005-09-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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